贵公司对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
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09-1083A)的《质疑书》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桂林海威科技有限公司的“CCC”认证证书问题。
本项目要求的是投标产品的“CCC”认证证书,而不是投标人的“CCC”认证证书。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桂林海威科技有限公司无投标产品的“CCC”认证证书,质疑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我中心驳回对此问题的质疑。
二、关于桂林海威科技有限公司的ISO14000国际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问题。
经核查,桂林海威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ISO14000国际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是伪造的,该公司未通过ISO14000国际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对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我中心已提请市财政局进行处理。
三、关于桂林海威科技有限公司的IP65证书和销售、安装等业绩问题。
贵公司在质疑来文中提出:桂林海威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权威部门颁发的IP65证书;没有从事室外大型全彩
显示屏销售、安装、维护及应急服务的任何业绩;缺乏大型体育场馆LED全彩显示屏建设经验。
第一,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能有效证明上述质疑问题的成立。
第二,上述质疑问题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内容,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7.6条“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规定,我中心对评审过程的具体情况不予告知。
由于贵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的规定,我中心驳回对上述问题的质疑。
贵公司对上述答复不满意或仍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感谢你们对南宁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