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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卢湾区居住小区技防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09-06-19 来源: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网

有关卢湾区居住小区技防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湾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委托就卢湾区居住小区技防设施改造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LWZFCG09-10125

招标项目:卢湾区居住小区技防设施改造项目

主要招标内容:包括5个小区的摄像机改造及部分小区光端机等设备的添置。

包括上述设备在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要求)

工期要求: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在15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

3、具有丰富的住宅小区监控设施安装、日常维护保养经验;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支持服务;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上海市公安局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证书原件;

3、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的合同原件;

4、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9年6月18日下午1:30-3: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报名,符合条件者可予以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电话:13701988349 传真:54970167*103

联系人:尹小姐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9年6月19日下午2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传真:54970167*103 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统一解答。

六、招标方以传真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09年6月22日下午2点之前。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7月8日(周三)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一楼会议室。(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

九、2009年7月8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斜土路222号一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其他人员将被拒绝入场。

十、备案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人:刘庆

 

 

上海琳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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