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新会广播电视台数字标清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单位,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 招标项目名称:新会广播电视台数字标清设备招标(招标编号:XHGPC2009№36)。
2、 用途:演播室使用。
内容及数量:演播室摄像机、广播级镜头、摄像机适配器、小型数字摄录一体机、摄像机控制单元等(详见项目需求)。如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简要技术要求:新会广播电视台数字标清设备招标(详见项目需求)。
4、 交货期: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新会广播电视台摄像设备(详见项目需求)。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专业公司。
3、 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4、 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如非制造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投标授权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专项投标授权书原件。
5、 投标人必须具备提供完善售后服务的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产品的备件、备品、工具、手册、相关软件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6、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设备的供应、进口、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等一切费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
三、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演播室摄像机、广播级镜头、摄像机控制单元等主要设备的制造商的制造证明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投标授权书;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会收取前3项的复印件和第4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10日,每天8:00时-11:00时,14:3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惠民东路26号)。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7月28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惠民东路26号)。
3、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7月28日15:00时(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惠民东路26号)。
六、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新会政府信息网(www.xinhui.gov.cn)”上公告。
七、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江门市新会区惠民东路26号
邮 编:529100
电 话:0750-6633830
传 真:0750-6633809
联 系 人:邓先生
江门市新会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