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东市泓苑大酒店楼体亮化工程采购项目已经丹东市财政局批准采购,筹资方式为财政拨款,采购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择优选定供应商。
采购内容: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2、本项目施工地点在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4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3日17:00时,地点:丹东市双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供应时间:在合同中明确。
4、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标段。
5、参加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生产企业。
6、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于2009年7月7日至2009年7月9日8:00—17:00时到丹东市双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0-13号)购买招标文件,每份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200.00元整(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招标人: 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公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6号
联系人:谢先生、白工
联系电话:0415-2122421
邮编:118000
招标代理人:丹东市双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0-13号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0415—3127724
传真:0415—3141820 3127724
邮编:118000
2009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