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公司在苏州市共享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最新一期中标结果的基础上,对其拟采购的多媒体设备进行再竞争询价采购,欢迎国内法人企业、其他组织参加竞价采购。
一、 采购内容:
名称 | 品牌、规格和型号 | 数量 | 最高单台限价(元) | 备注 |
投影仪 | 亮度:3000注明 1024*768 整机三年保,灯泡一年保 | 3台 | 协议价:9100 | |
移动地拉幕布 | 宝丽莱80寸 | 3台 | | |
数码展示台 | 思益NSY-350型(ZR版):95万像素/16/22倍光学放大/三年质保 | 19台 | | |
电视机 | | 19台 | | |
二、质量、技术等要求
1.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 质量保证: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品。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3. 设备质保期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执行,质保期由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
4. 成交供应商供货时须提供投影仪、数码展示台、电视机的原厂质保书。
5. 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其所提供的设备的安装调试、网络连接等一切相关配套工作。
6. 成交单位需有一定的维修能力,要求接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响应,12小时到达现场处理完成。
7. 交货期限:合同签定后七天内。
三、 报价文件组成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2. 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4. 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等)。
5. 交货日期:请注明最快交货期。
6. 报价表: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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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四、综合说明:
1. 报价包括运输、存储、包装、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标准配件、专用工具、附件等一切费用。
2. 报价说明:购配置清单、单价最高限价可上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njzc.gov.cn)协议供货核对。
3. 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 本报价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4日11:00时前将文件送至原鑫公司。
5. 确定成交供应商时间为2009年7月14日 13:30时。
6. 确定成交供应商地点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7. 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符合采购要求的基础上,在预算内低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且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成交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8. 投标单位提交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皮上注明询价编号。投标人对所要采购的内容应全部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过时送达报价文件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9.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凭验收单和销售发票由采购单位通过新区国库支付中心以转帐方式付款。
10.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11. 凡涉及询价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www.zfcg.suzhou.gov.cn)。
12. 本询价通知书简单摘要刊登在《城市商报》上,具体内容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www.zfcg.suzhou.gov.cn)上。
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电 话: (0512)68361806 68364647
传 真: (0512)68360157
邮政编码: 215004
联 系 人: 顾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