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
义乌市37省道与振兴路等交叉口电子警察及信号灯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ZJKP2009YW036G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09年6月19日
五.更正理由:应采购人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其它内容的修正
六.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1页第4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内容修正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以上,具有建设部(厅)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具备的条件,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2、招标文件第12页第6.3条后加“评定技术入围投标人:取技术得分≥28分的投标人为技术入围投标人”。
3、招标文件第17页注1“信号灯LED均采用美国惠普公司交通灯用的四元
素超高亮度管芯,灯具必须经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同一厂家产品”修正为“信号灯LED均采用美国惠普公司交通灯用的四元素超高亮度管芯(使用寿命≥5万小时),灯具必须经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同一厂家产品”。
4、招标文件第17页注3“免费保修5年,抗11级台风,10年内刮倒、刮
斜(除人为造成)一切后果由厂家承担责任”修正为“灯杆免费保修5年,抗11级台风,10年内刮倒、刮斜(除人为造成)一切后果由厂家承担责任”。
5、招标文件第17页“注:”的内容增加注7:“电子警察摄像系统质保期为3年”。
6、招标文件第18页四.1.(4)“GA/T 496-200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
通用技术件》”修正为“GA/T 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件》”。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义乌市贝村路178号6楼
联系人:樊旭钢
联系电话:0579-85314081
传真:0579-8532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