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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镇官窑办事处大榄村治安监控系统工程项目

2009-07-14 来源:广东佛山市

我办就狮山镇官窑办事处大榄村治安监控系统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货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狮山镇官窑办事处大榄村治安监控系统工程项目

二、项目内容:狮山镇官窑办事处大榄村治安监控系统工程项目。(项目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

三、合格供应商的准入资格: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下称谈判文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以上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供应商必须提供高速一体化高速球机、视频光端机等主要设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四)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谈判文件领取办法:

(一)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地址:2009年7月14日起至2009年7月2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佛山市轻工三路13号8楼801-803室。

(二)谈判文件售价及领取方式: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三)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原件)。

 

五、接收谈判响应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地址:2009年7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至2009年7月21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止/佛山市狮山镇官窑办事处五楼502会议室,

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我办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谈判文件

六、谈判开始时间/地点:2009年7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佛山市狮山镇官窑办事处五楼502会议室。

七、有关本次采购之事宜,可以在上班时间电话形式进行查询:

 

联系人:奚伟

电话:0757-82108362

传真:0757-82108373

邮编:528000

 

 

狮山镇官窑办事处政务办

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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