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维扬区政府采购中心要采购如下货物,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单请于2009年7月21日上午11:00 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维扬区政府采购中心(平山堂路1号维扬区行政中心向北80米三楼),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成交供应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仟元整,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5、供应商须提供原厂商授权,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6、咨询电话: 0514-87636135
供应商名称(公章):
单位:元
名 称 | 型 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SK | CT-120S调音台 | 1台 | | |
PHILIPS | 3146K | 1台 | | |
SK | LD-252双15落地箱 | 1对 | | |
SK | SR-3000 700W功放 | 1 台 | | |
SK | SM2600反馈抑制器 | 1台 | | |
SK | AE-369U段无线话筒 | 一套2支 | | |
2231均衡器 | 1台 | | | |
SK | EK-806电容会议话筒 | 2套 | | |
| 1台 | | | |
安装调试费 | 音箱设备安装及调试 | | | |
人民币(大写) ¥: |
报价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方具有本行业类似成功案例,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技术能力的生产厂家; 2、能提供2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的优质、快速售后服务; 3、报价具体事项: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报价中含: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到货时间: 日内到货。 |
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