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省人民检察院车辆GPS定位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已于2009年07月17日发布了采购公告,现就有关内容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一)、原采购项目名称:省人民检察院车辆GPS定位系统
(二)、原采购项目编号:SJC2009020008
(三)、原公告日期:2009年07月17日
(四)、原公告媒体: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1、原"(三)项目组织实施及售后服务等(10分)",现更改为:项目组织实施及售后服务等(12分);
2、 原"3.3)现场服务措施(1分)",现更改为:"3.3)现场服务措施(3分)";
3、 原"(五)现场演示与陈述(5分)。投标方须根据招标文件明示的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到评标现场作演示,介绍产品的特点、优势,并就评委的提问进行答辩,评委根据演示和答辩情况打分。"
现更改为:"( 五)功能演示与陈述(8分)。 其中:功能演示(4分)。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明示的技术标准和实施方案,现场作产品的特点、功能演示,由评委评审打分;投标人陈述和答辩(4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的陈述和回答提问情况打分。"
4、原"(六)样品情况(10分)。 6.1)美观性(2分)。 6.2)牢固度(2分)。 6.3)智能化(3分)。6.4)适用性能(3分)。"
现更改为:"(六)样品情况(5分)。 6.1)美观性(1分)。 6.2)牢固度(1分)。 6.3)智能化(3分)。"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联系人:金寿龙、陈国锋
(二)、联系电话:025-83286918、025-83286916
(三)、传真电话:025-83286920
(四)、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政编码:210008
网址:WWW.JSZFCG.GOV.CN
四、请各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此更正公告后于2009年7月24日前正式书面回函(传真件)我中心,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