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人民法院数字法庭项目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XSZFCG2009164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人民法院数字法庭项目建设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政府采购不良记录;(5)其它要求: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以上的单位,“庭审主机”采用浙江省高院公布入围的厂家,且每个厂家只能授权一个投标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国内注册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汇票、支票)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参加投标的交纳)。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8月26日至2009年9月14日,每天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9、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9月15日14时35分整(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09年9月15日14时35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公开开标。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丹峰西路161号)。
联系人:张海敏 电话:0574-65733022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新丰路19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