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开发支队的要求,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就天津开发区二级消防指挥中心及第四消防站装备器材购置项目(招标编号:TEDAGP-2009-097)的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
1、就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第5页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4项招标内容存在的疑问,回复如下:
(1)问:第一包防护器材类第2项“灭火防护服”招标文件“PPT值”大于40,国家质量监督局仅要求≧28,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都没有达到40的,要求过高,是否可以调整?
回复:PPT值是整体热防护性能的主要指标,国内有生产厂家可以满足,维持原有数据。
(2)问:第一包防护器材类第9项消防隔热服、第10项“消防避火服”、第15项“阻燃头套”这几项国家质量监督局正在修改标准,暂时没有检测,厂家都没有检测报告,建议取消国家检测报告的要求?
回复:经核实,未修改标准,但是确实停止检测,因此取消要求提供避火服、隔热服、阻燃头套的检验报告。
(3)问:第二包第11项救生绳索是否还是麻质?
回复:要求采用耐磨纤维材质。
(4)问:第四包灭火器材类第9项“电遥控水炮最大遥控距离大于300米”,国家质量监督局只检测到150米,此要求过高,是否可以调整?
回复:电遥控水炮遥控距离调整为“遥控距离大于150米,按国家消防质量监督监督检测检验中心要求。”
(5)第四包递42项泡沫指标是否可以具体化?
回复:泡沫技术要求调整为:“多功能泡沫,6%混合比,发泡允分,无腐蚀、无异味,高效、节能、环保,可发高倍、中倍、低倍泡沫,发泡比例为:低倍≥5、中倍≥20、高倍≥200。可灭丙酮、汽油等火灾。符合国家<<泡沫灭火剂>>标准,具有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6)问:第四包第3项手抬泵是否可以参照国家要求统一计量单位?
回复:手抬泵技术要求调整为:“用于从低位水源引水进行供水作业,手、电两用起动,最大吸水深度为7m时,流量≥5.5L/S,吸水深度为3米时,流量≥8.5L/s。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国家消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7)问:第四包第54、55项PQ4和PQ8两款泡沫管枪接口形式请明确管牙式还是插口式?开关形式?
回复:泡沫管枪内扣管牙式,接口部分要求可无限制旋转。要求提供样品。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开发支队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7日
回 执
天津开发区二级消防指挥中心及第四消防站装备器材购置项目(招标编号:TEDAGP-2009-097)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盖章后于8月31日前发传真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于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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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确认电话:022-2529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