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电视台数字大厦演播室灯光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313)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一、本项目第二部分实质性资质文件中由“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的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调整为“第一至四包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建设厅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的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本项目延期至8月11日开标,具体时间如下:
(一)网上应答时间:2009年7月30日9:00至2009年8月11日8:30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电子投标”中进行应答。
(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09年7月30日至2009年8月7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46号窗口。
(三)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09年8月11日8:30至9:15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服务区146号窗口(需使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U-KEY)。
(四)网上开标解密时间:2009年8月11日9:15至9:30,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本补充文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电视台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8月4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天津电视台数字大厦演播室灯光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313)”补充文件第2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