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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中级法院嘉兴市法院系统数字法庭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2009-08-03 来源:中国建设招标网

各投标供应商:

我中心于2009年7月24日开标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项目[招标编号(嘉政采招(2009)38号)的质疑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建达公司的报价出现了问题,即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在招标文件第14页的“5.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而贵中心公布的报价还是按没有修改过的价格进行公示,我公司认为存影响中标结果,评过程存在失误。

答:根据招标文件第14页“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问:建达公司的投标价格非常低,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明显低于成本价格,属于恶性竞争,故意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答:经评标委员会重新复评,建达公司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市场成本价,没有事实依据。

问:在评标过程中,我公司参加投标的人员听到建达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讲所投的液晶显示器是不满足标书的要求,而专家在开出商务标后再询问建达公司,而建达的技术资信分也没有做出修改,存在评标失误。

答:为了保证此次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在质疑人没有明确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对建达公司的投标文件中的显示器进行全面核对,未发现质疑文件提出的问题。

问:报价明细表中发现了至少十几项错误,错误项的内容和性质是否达到投标人建达公司实质性废标条件;

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建达公司的报价明细表中的错误不存在实质性废标条件。

问:此次报价明细相对复杂,涉及8个法院单位,报价明细长达六七十页,根据错误发现原则,错误发现越多,可能存在的错误也越多;另外,投标人建达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是否还存在以下性质的错误:

●技术方案中的设备描述与技术标清单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不一致,技术标设备清单与商务标清单不一致,存在实质性偏离;同一个设备有选择性的不同报价;商务报价有缺漏项; 未按招标要求规定价格报价;

答:为了保证此次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我中心在收到质疑后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建达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复审,评标委员会对照评标时对建达公司质疑表上相关承诺及你公司所提相关问题进行复评,评标委员会认定建达公司的投标文件中不存在实质性废标条件。

问:建达公司的报价严重低于市场价,属恶意竞争行为。

答:经评标委员会重新复评,建达公司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市场价,没有事实依据。

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期限内向嘉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特此复函。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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