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的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摄像机等设备。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采购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如下:内蒙古民族语电影译制中心采购摄像机等设备,总预算为138万元,共分4包,明细如下:
分 包 | 设备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方式 |
第一包 | 摄像机等 | 34 | 询价采购 |
第二包 | 投影机等 | 18 | 询价采购 |
第三包 | 调音台等 | 71 | 单一来源采购 |
第四包 | 中心存储等 | 15 | 单一来源采购 |
合 计 | 138 |
此次询价采购前两包,请投标人按此报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询价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生产或经营法人,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能提供优秀的售后服务: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并提供长期的维修服务。投标人应对质保期、报修的响应时间、维修周期、质保期后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易损件、备件的提供做出承诺。
三、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
1、登记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请拟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务必于2009年8月10日下午4时前,将预审材料送达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一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我中心将按照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采购人共同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和标书费。
五、预审结果的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且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较多时,经采购人同意,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我中心与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资格预审结果和登记投标时间另行通知。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471-6946567
传真:0471-694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