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兴国县交警大队“电子警察”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书编号:XG-090805
四、招标设施名称及内容:
四方向四车道电子警察设备1套、四方向六车道电子警察设备1套、四方向八车道电子警察设备1套、三方向四车道电子警察设备1套;共4套电子警察设备。
包括相关产品及配套设备的提供、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安装、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要求”。
五、总控制价:人民币99.6万元整,超过此价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布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注册资金在400万元以上,并有经营智通交通设备的营业范围;
3、投标人必须是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具有代理经销资格,或具有制造商的正式专项代理授权的经销商;(证明文件原件)不是在江西范围内注册供应商,应在赣州设有办事机构,并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
4、投标商所采用的软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与现有的公安治安卡口中心控制软件无缝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并提供相应证书及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密封(与正副本分开装订),(江西招标网www.jxzhaobiao.com整理)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一)文件发售地点:江西省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报名文件资料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二)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9月2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过期不予出售。
八、递交样品时间及要求、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数额:
除正常招标要求外,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提供设备清单中的高清晰工业摄像机一个作为样品,并提供软件,现场演示;(招标机构提供电脑及投影机)样品在开标前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开标时间:2009年9月9日上午9:00时;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9月9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投标拍卖大厅;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保证金一律由投标单位财务在9月8日上午12:00前(以到帐为准)转帐交纳。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违约行为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待公示期满予以无息退还。
九、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用途等)
收款单位名称: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 账号:2860000103100000077
开户行:赣州银行兴国支行
十、答疑、勘察现场时间及地点: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自行安排时间踏勘施工现场,地点:兴国县,联系人: 兴国县交警大队姜芳友,联系电话:13707071711;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请在2009年9月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在9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异,即视为默认和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十一、付款方式:不支付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在完工验收合格3年后无质量问题及无违约行为一次性付清。所有项目资金均由兴国县政府采购办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十二、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地址: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兴国县城潋江大道19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797-5308856
传 真:0797-530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