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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监控分中心总图工程

2009-09-08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湖南省高速公路网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项目(简称“张花高速公路”)已经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交能【2008】501号文批准修建,以及湘发改交能【2008】753号文对张家界至花垣高速公路建设规模的调整,并列入湖南省基本建设计划内。本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国家投资、湖南省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三部分构成。现决定对该项目监控分中心总图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简称“招标人”)现邀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资质并具有类似总图施工经验、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方面均能满足实施本工程要求的独立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总图工程施工投标。

3.本项目位于张家界,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由建设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5.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满足相应资质要求和相应工程能力的独立施工企业。

2)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不得各以独立投标人的身份同时参与投标。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6.招标人将于 2009年9 月 8 日至2009年 9月 14日(节假日照常休息)9:00~12:00,15:00 ~17:00(北京时间)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684号(新海关北侧)鑫都大酒店发售招标文件,其中交通部《范本》及《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由投标人自备。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每个独立的申请人只能开具一次介绍信、一次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本项目招投标工作采用计算机管理,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购买与之配套的计算机软件用于投标报价,软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还应缴纳图纸押金人民币10000元,向招标人借一套施工招标图纸,招标人只在确认投标人递交了完整的图纸后才退还押金。

7.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现金投标担保。

8.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时间: 2009年9月15日9:00(北京时间),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蓝天大酒店

现场考察时间: 2009年9月15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蓝天大酒店

9. 投标文件分两部分分别编制、密封和包装,第一部分为技术和商务部分(不含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第二部分为报价部分(含工程量清单),两部分文件同时一次递交。

10.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 9 日14:00(北京时间)时,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U盘)送至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684号(新海关北侧)鑫都大酒店 ,由招标人签收。招标人不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出席。

11. 招标人将分两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首先开投标文件(技术和部分商务),对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开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合理低价法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价文件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2.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在投标中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即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3.本次资格审查采取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评标采取双信封评标法。

1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人地址: 长沙市远大一路649号

招标执行机构: 湖南省张花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子午路45号

联系人: 徐先生 李先生

电话: 0731-82291160

传真: 0731-82291160

邮编: 42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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