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 顺昌县环保局 委托,对 顺昌县环境监控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一览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成交后几天内 | 采购单位 | 交货地点 |
一 | 1 | 环境监控中心软件 | 具体参数见技术规格说明书 | 1 | 套 |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15天 项目竣工时间: 合同签订后30天 | 顺昌县环保局 | 顺昌县环保局指定地点 |
2 | 数据采集机 | 8 | 台 |
3 | | 3 | 台 |
4 | | 1 | 套 |
5 | 网络系统 | 1 | 套 |
6 | 监控中心办公用品 | 1 | 套 |
2. 合格的投标人: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投标代理人在用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 本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9 月 10 售价人民币 600 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采用无记名方式,资料售后不退。日至2009年 9月 14 日(节假日不休),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 15:00~18:00 (北京时间),到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顺昌县中山中路 2号医药公司二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相关资料)每份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09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 30分,提交地点为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原件核验)。
6. 本招标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的评标办法。本次设备采购项目最高控制价为197676元。
7.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壹 万元(¥10000)的投标保证金。
8.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顺昌县环保局
地 址:顺昌县城南中路
邮 编:353200
电 话:0599-7855992 传 真:0599-7855992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人: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中山中路2号医药公司二楼
邮 编:353200
电 话:0599-7838188 传 真:0599-7838188
联系人:高小姐
开户名: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顺昌支行
帐 号:197010100100020601
交易中心名称: 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 顺昌县中山中路61号双溪街道办事处八楼会议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