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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芭蕾舞团天桥剧场维修改造及舞台设备更新工程项目—舞台机械系统及舞台灯光系统招标公告

2009-09-14 来源:绿色建材网

开标时间:2009-10-12

招 标 人:中央芭蕾舞团
招标内容: 舞台机械系统及舞台灯光系统
招标编号:TC09R282-2
资金来源:政府拨款
一、受中央芭蕾舞团(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天桥剧场维修改造及舞台设备更新工程项目—舞台机械系统及舞台灯光系统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述各系统的设计、供货和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完整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全部内容:
1、舞台机械系统
2、舞台灯光系统
二、招标内容描述:
此次招标项目为天桥剧场维修改造及舞台设备更新工程项目—舞台机械系统及舞台灯光系统,所有投标人需提供舞台机械系统及舞台灯光系统的系统设计、原有设备拆除;新设备采购、供货、运输和保险;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等现场服务和售后技术支持[具体内容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本次招标为 国内公开招标 。
四、投标人报名条件 :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主办方必须同时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和专业灯光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两项资质、联合体投标人协办方必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或专业灯光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二级或二级以上单项资质(根据联合体协议中主办方与协办方之间的专业分工来确定);
4.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主办方必须具有自2005年以来至少完成过2个800座、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规模的国内剧场/剧院或音乐厅或电视演播剧场的舞台机械及舞台灯光系统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业绩(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4.4具备系统集成和安装调试能力;
4.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主办方,阐明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成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5.2 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必须与其单位的经营范围、历年来在行业中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性质和经验相匹配;
5.3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4 联合体投标人的主办方应被授权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5.5 联合体投标人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六、由于本项目为一体性工程,所以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将舞台机械系统及舞台灯光系统合成一包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分包。
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合格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人处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时间为2009年9月14日至2009年9月18日每日9:00时至16:00时。购买文件时请携带“投标人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资质等证明文件。
九、投标人必须于在2009年10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投标总价的2%。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定于2009年10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届时投标人派代表不超过 3 人出席开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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