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就开发区技防(应急)网——重点区域监控子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EDAGP-2009-110)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1、关于推荐品牌问题:
招标文件中对主要产品提出了推荐品牌,主要目的是帮助投标人理解所需产品的档次、品质,并非限定所投产品的品牌范围。对所投产品的评分以产品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标书要求为准,与品牌无关。
2、关于产品的唯一性问题:
我方承诺对招标文件中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唯一性。
3、关于原厂授权问题
此问题属供货方商务策略范畴,授权的发放范围与数量与我方无关,我方不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4、关于“项目经理证是否为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证?”问题
是。
5、关于“演示是否提供时间提前搭建环境?”问题
投标人可于开标前一日内到开标现场搭建演示环境,联系人: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蔡朋。
6、关于“是否只提供演示所需产品的样品?”问题
见招标文件第27页第9条。
7、关于“投标人的委托人是否必须提供印章,签名可否?”问题
可以。
8、关于“摄像机立杆是否全部是6*1.5米的规格”问题
此参数为平均要求,具体规格待合同签订后做详细设计。
9、关于“没有64路光端机”问题
投标人可以通过级联或其他技术手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关于“矩阵唯一性”问题
可将码转换器作为矩阵的配件,一并提供。矩阵输入输出路数都可以通过扩展增加。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公司,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8日
回 执
今收到“开发区技防(应急)网——重点区域监控子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EDAGP-2009-110)”补充文件第2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盖章后于9月22日前发传真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蔡朋收。
传真: 022-66204286
传真确认电话:022-2529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