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09-00461号信息--上海政法学院新校区安全监控系统工程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cg09-00323 )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澄清:
1、本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为100万元,预算单位自筹20万元,总投资120万元,超出此预算的投标将不予接受;
2、现场踏勘时间为2009-9-24下午1:00,地点为上海政法学院行政楼102室保卫处;
3、招标文件中的设备清单为预算单位估算,各投标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和深化设计需要予以补充,直至满足招标需求;
4、本项目将需报市技防办验收;有关验收标准需于投标时考虑;
5、开槽、排管、立杆等附属零星工程及套管形式由投标单位自拟;
6、消防控制主机需引入监控中心;
7、竣工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8、防雷设施由投标单位根据需要予以补充;
9、原有设备的兼容及升级改造,如矩阵、云台需于本次投标时一并考虑,需更换还是改造,由投标单位自拟。
除上述内容修改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