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280)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本项目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中设备具体要求做如下调整:
一、第4项52寸液晶显示器的技术要求变更为:分辨率 1920×1080,亮度 700cd/㎡ ,对比度 2000:1,响应时间 8ms。
二、第9项由“无线双向接收器”变更为“无线单接收器”,具体技术要求为:超稳定无线通信,单向RF,频率为413MHz 。
三、第10项由“无线双向触摸屏”变更为“无线触摸屏”,具体技术要求为:桌面式倾斜底座,5.7″触摸屏,256色透射式点阵液晶屏,320×240分辨率,内置单向IR 。
四、第14项摄像机的技术要求变更为:3片2/3CCD,800TVL,摄录一体。
五、第29项16*16视频矩阵的技术要求变更为:Video视频信号和音频(平衡不平衡立体声),16进16出矩阵切换器,视频频宽:100MHz(-3dB)。
六、第30项8*8视频矩阵的技术要求变更为:Video视频信号和音频(平衡不平衡立体声),8进8出矩阵切换器,视频频宽:100MHz(3dB)。
七、第31项8*8RGB矩阵的技术要求变更为:8进8出矩阵切换器,频宽:400MHz(-3dB)。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9月22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280)”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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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