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一批电子监控系统设备、空调、评标间隔断及办公家俱进行询价采购的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电子监控系统设备、空调、评标间隔断及办公家俱 | ||||||||||||||||||||
预审公告: | 无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招标编号: | 荣政采[2009]087号 | 公告日期: | 2009年9月28日14时55分 | ||||||||||||||||||
行政区划: | 自贡市-荣 县 | 采购包个数: | 3个 | ||||||||||||||||||
采 购 人: | 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更正公告: | 无 |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 中介机构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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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资格要求: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供应商可以是经营招标货物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有特殊要求需授权的须持有相应授权书,否则,投标其将被拒绝。 | ||||||||||||||||||||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2009年7月1日起到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第一次来我中心竞标的供应商根据上述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1、相应项目和相应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正本即可)原件并留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并留复印件(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须进行相应登记的必须出示相应的税务登记证,从事工业、商业、加工业、维修等经营项目的须同时出示“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两证;从事建筑施工、餐饮、娱乐及其他服务业经营项目的可只出示“地税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并留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2009年7月1日起到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来过我中心投标并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不出示前三项的证照原件,可只提交其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此外,不是法人代表本人亲自到场投标的供应商还须出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有特殊要求需授权的须持有相应授权书原件,否则,投标其将被拒绝;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公章是指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设有辅助识别线和统一编码的行政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只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私章)(鲜章)。上述所有证件缺一不可,且均须是开标之日止的合法有效证件,过期或应当年审年检而未年审年检的,视为无效证件。上述所有证件因故(比如验证、年检年审期间,或无合法有效的验证记录和标志的)不能出示其副本原件或其有效证件的,必须持有相应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证明书原件(留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经我中心对其资质初审合格后,准许现款购买。 | ||||||||||||||||||||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09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12:00时(下班时间除外,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时,下午1:00-5:00时。) | ||||||||||||||||||||
询价文件售价: | 每份标书(人民币):1包:200元;2包:20元; 3包:100元。(询价文件售后不退,也不得转让。) | ||||||||||||||||||||
询价文件发售地点: |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荣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原技工校内) | ||||||||||||||||||||
投标区Email: | | ||||||||||||||||||||
报价截止日期: | 2009年9月30日14时30分 | ||||||||||||||||||||
报价地点: | 荣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刘泽华 0813-6102958 0813-8838058 | ||||||||||||||||||||
其它内容: | 详情见询价采购文件(货物规格、数量如有变化,请关注更正公告并以招标文件为准) | ||||||||||||||||||||
备 注: | | ||||||||||||||||||||
采购结果公告: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