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大学设备处现就天津大学多媒体系统项目(TD2009- N-25)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现将原标书中第一包1.投影机中所有对比度指标全部更改为400:1。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天津大学设备处,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大学设备处
2009年9月29日
回 执
今收到"天津大学多媒体系统项目(TD2009- N-25)"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附件中为最新的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