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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09-10-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视频会议系统项目
  三、招标编号:NGC-2009-10-SPHYXT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所属税务系统更新视频会议系统而进行的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1.本次招标采购的货物为本国货物。
  2.招标货物分包及数量:
  本次视频会议系统项目为一个包,采购数量为:高清MCU16台,高清分体式会议终端16台,标清分体式会议终端136台。
  3.招标范围:上述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4.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30天内交货,90天内完成项目建设。
  5.中标价格有效期:中标价格有效期到2010年12月31日止。
  6.交货及项目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市(盟)、区、县(旗)税
  务局、税务分局(所)所在地。
  投标人应对上述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投标,只投其中的一种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投标人(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本次招标投标人所投视频会议设备必须是本国货物。所投设备是进口产品,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必须是MCU(多点控制器)原厂商或经MCU原厂商授权的区域代理商或集成商。
  3、每个MCU原厂商授权集成商不超过2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MCU与终端必须为同一设备厂商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所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所提供的MCU及终端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入网证和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
  4、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5、具备跨地区实施维护能力;
  6、投标人具备设备原厂商出具的视频会议系统施工安装资质证书或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公司注册经营地址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或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设有分公司,分公司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或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设有两年以上的常驻机构。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日期:2009年11月10日9 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0 日8 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4楼2号会议室。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 叁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公开发标后10日内。
  3.投标人(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设备制造厂商授权书原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10室(或501室)进行登记备案并获取招标文件(只发电子文挡),所投未经测试过产品的供应商,同时还应获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测试方案》,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10月 14日至10月24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5.投标人(供应商)所投视频会议设备,必须是经过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测试过的,已测试过的不再进行测试。未经测试过的设备,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测试方案》及规定的时间进行测试。未经测试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的设备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采购人相关信息: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471-3309052
  传真:0471-3309054
  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市建行金桥开发区支行(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
  账 号: 1500170668505980808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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