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我局受云南省财经学校的委托,对该单位微机室设备及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1 文件编号:YC200913163;
2.2 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台式计算机1 | 50 | 台 |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本采购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必须对全部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
2 | 台式计算机2 | 90 | 台 | |
3 | 2 | 台 | ||
4 | 网络平台软件 | 1 | 套 | |
5 | 路由器 | 1 | 台 | |
6 | 6 | 台 | ||
7 | 2 | 台 | ||
8 | 电动屏幕 | 2 | 幅 | |
9 | 学生电脑桌 | 52 | 套 | |
10 | 学生椅 | 104 | 个 | |
11 | 防静电地板 | 142 | 平方 | |
12 | 4 | 只 | ||
13 | 功放 | 2 | 台 | |
14 | 话筒 | 2 | 个 | |
15 | 前置放大器 | 1 | 台 | |
16 | 无线扩声机1 | 3 | 台 | |
17 | 无线扩声机2 | 1 | 台 | |
18 | 吸顶空调 | 4 | 台 | |
19 | 服务器机柜 | 1 | 个 | |
20 | 无线AP | 1 | 台 | |
21 | 激光打印机 | 1 | 台 | |
22 | 机房布线施工 | 1 | 项 |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将货物运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2.4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第1、2、18、21项所列货物只接受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5本次谈判不接受进口产品。
3.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 其他资格要求
3.2.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2.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为贸易公司(作为代理),则必须提供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除第8、9、10、11、19、20、21、22项产品外的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函原件;
3.2.3所有供货品牌必须在昆明设有具备安装、维修、服务资质的分支机构,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3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09年10月14日至2009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合同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谈判文件。
4.2 谈判文件售价:15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谈判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4.3 邮购谈判文件的,应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编号、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传真及手机号码。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09年10月23日8时30分至2009年10月23日9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23日9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第一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谈判时间及地点
6.1 谈判时间为2009年10月23日9时00分开始,地点为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第二会议室。
6.2 供应商代表参加谈判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原件交由采购人核验。
7. 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具体踏勘时间定于2009年10月21日上午9:00-11:00, 采购方联系人:钟明江,联系电话:581192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胡建昆 华静昆
联系电话:0871-5300229 5360725
传 真:0871-5300229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
邮政编码:650032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
账 号:2502016019026311003
200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