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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缉私局缉私业务综合监控指挥系统(含音频管理部分)项目招标公告

2009-10-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用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委托,就深圳海关缉私局缉私业务综合监控指挥系统(含音频管理部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1、 项目包: 综合监控指挥系统 1项

2、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

3、购买标书时间:2009年10月23日至2009年10月30日9:00~17:30(节假日除外)。

4、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3日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3日9:30 (北京时间)

6、购买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九润大厦4楼401室

7、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林路九润大厦4楼409室

8、资格标准: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享有单独关税地位的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或以上(含1000万)人民币;且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产品:DLP大屏幕显示单元、矩阵控制主机、光端机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家项目授权(盖章证明)及原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境外产品可提供销售代理证书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分销商或产品生产厂商的授权书);

3)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选的DLP大屏幕单元品牌必须被至少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所采用,项目时间应在2006年及之后,项目规模不少于20块及以上大屏(含20块)。(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投标人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含二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 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招标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DLP大屏幕单元品牌应用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9)投标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的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10)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电 话:(0755)83500422 , (0755)83500921

传 真:0755-83197011

电子邮件:hesj@sztc.com

联 系 人:贺绍景 , 柳青

帐 户:11002982389701

开 户 行:深发行江苏大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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