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发改城[2007]78号批准,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现对 广州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三期(数字城管)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三期(数字城管)系统集成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20-8312536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 岑工 联系电话:020-6279153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解放北路668号恒鑫御苑
四、项目概况:
广州市城管监控指挥中心系统建设以提高广州市城市管理水平、城市管理效率为总目标。通过本期项目建设,建设城管资源中心,实现业务规范化和数据标准化,支持跨部门的城管资源整合和对外数据共享,为城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数据保障;优化网络资源,通过精细化管理平台为街道城管部门提供多种业务应用支撑,加强基层办事效率,建立市、区、街整体联动的三级城市管理监控指挥平台,实现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通过升级和调优GIS应用平台,扩展服务器和带宽管理网络设备,开发街道GIS应用平台,建立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数据清理以及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实现如下管理目标:
l 将GIS应用扩展到市、区、街、社区四级应用。
l 对互联网带宽使用加强监控,为基于互联网的应用提供良好的网络保障。
l 整合街道GIS应用和监控指挥应用,加强基层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街道城管部门的监管效率。
l 扩大“城管通”巡检应用范围,提高城市管理存在问题(案件)办理质量及效率。
l 通过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各级城管业务人员可获取来自多个政府部门的涉及城市管理基础资源数据,为城管基层部门管理执法提供数据基础。
l 通过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建立标准的、规范的分类、分级数据资源目录,并通过标准和元数据管理工具加强数据质量管理,通过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加强数据和服务共享。
l 通过系统的建设,可以整合城市各种城市管理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能力,树立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工期、承包方式和预计发包价:
(一)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标准化体系建设;城市管理资源中心库建设;城市管理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城市管理资源调度管理系统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平台软件及设备采购。
(二)招标工程规模及预计发包价:本项目投资约473万元人民币,预计竣工验收日期2010年 6月 30日。预计发包价约473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 年 11月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 年11月6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
4、投标人具有具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准认定的《软件企业证书》;
5、投标人获得ISO9000系列认证。
6、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人员具有信息化部认证的信息化项目经理资质。
7、投标人自2006年1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1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或分包。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3份,1份正本2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90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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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9 年 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