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全省看守所检察专用审讯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对此有兴趣的、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单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地 址: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坤
电 话 :0731-84732201
二、项目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全省看守所检察专用审讯室建设项目
三、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09]3048-1
四、采购内容:全省看守所检察专用审讯室建设
五、合格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1、在湖南省内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专业的施工队伍和售后服务能力,且注册资本要求达到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一致);
2、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壹级资质;
3、有三年从事安防工程的施工经验并提供2006年至2009年典型的工程合同(不得缺年限,有有效的联系人及电话),并提供验收单或能证实工程实施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影印件,原件备查);
4、提供法人、被授权人和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影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主要设备样品(摄像机、编解码器、拾音器)原厂证明(原件);
6、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税务登记证影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逐页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单位公章影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
7、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 必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5种保险);
(2)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
8、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并需提供其在该公司的社保证明材料;
9、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以母公司资质参与投标。
10、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1、承诺履行国家关于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
1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3、具备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六、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
招标采购文件在2009年10月29日至2009年1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凭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有效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5、有效年检后的社保登记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6、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壹级资质(验原件留复印件)7、在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14楼)发售,招标采购文件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套,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本次招标恕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报名方式。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
开标时间2009年11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长信大酒店九楼会议室
八、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左丽
电 话:0731-85161862
传 真:0731-82204733
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