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受连城县教育局的委托,对连城县中小学多媒体教室设备与集成项目中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书编号:MJZ2009-073
二、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货物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工商部门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及服务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
2、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
①联合体投标须符合采购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中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请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盖章。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供一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有下列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之一时,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同一人的直系亲属的两个法人或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投标人独立提供样品,在投标截止前安装调试完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投合同包项下货物应在其经营范围以内);
(2)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除明确须提供原件外)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随带备查。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投标人提供招标货物一览表样品栏打“△”样品各一套,样品将作为评标内容之一。
各投标人须独立提供样品(不得与他人共用),且在投标截止前安装调试完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中标人的样品移交业主做为验收重要依据。
五、交货时间:签订供货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验货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系统集成)、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连城县各项目校)。
六、付款方式:货款由业主统一支付,全部设备完成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并通过功能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95%;余款即合同总额的5%,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在功能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支付货款总额的3%;三年内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通过售后服务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即货款总额的2%。付款凭国家正式税务发票。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10月30日-2009年11月19日每天8:3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八、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教育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福州市杨桥东路126号六楼)。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邮购另加5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地点:福州空军招待所(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252号)三楼第六会议室。
十二、开标时间:2009年11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空军招待所(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252号)三楼第六会议室。
十三、凡对本次招标采购事宜有疑问,请与福建省教育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采取原件送达或挂号信寄达的形式,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接受)。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内容澄清的申请,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之前提出,否则,将视同其同意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十四、招标机构:福建省教育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通信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26号
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传真:0591-87507299、87620963(传真)
联 系 人:陈先生、林先生、廖先生
开户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杨桥支行
账 号:100018941350010001
E-mail :jyzbz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