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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监管场所监控设施更新项目

2009-10-30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监管场所监控设施更新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
(2) 有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证书,具备公安部门核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与施工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
(3)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公安监管场所监控工程业绩(近二年有类似本工程2-3个的业绩,需提供名单、联系方式);
(4) 在本市有固定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5)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6) 已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废标;
(8)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入库的供应商;
(9)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1、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cg09-00387
招标项目:上海市公安局监管场所监控设施更新项目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一、对本处四个院所部分超规定使用年限设备更新;二、消除监控盲区,确保全覆盖;三、按《监室门》(GA526-2005)标准,更新戒毒所、二所监室门;四、对部分单位技术控制室进行新建或改建;五、安康医院、二所增加智能视频分析系统;六、购置技术设备备品备件。
交付地址:灵石路900号、殷高路2号

交货日期:180天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00:00-2009年11月12日(星期四)15:00进行网上报名和标书浏览.2009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13:00~15:0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格式)和本人身份证和资质证书、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403室进行资质审核(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9年12月03日(星期四)10:00之前送达,同时应将1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开标定于2009年12月03日(星期四)10:00在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招标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邮编: 200011
联系人:沈伟
电话:021-63770940
传真:63781059
Email:文件制作时间: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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