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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航道管理处车载摄像机等采购

2009-11-03 来源: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SZCJ2009-X-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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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苏省苏州市航道管理处之委托,对其采购的便携式车载摄像机等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说明: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便携式车载摄像机 明景
MG-TC1626B 台 1 1、响应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对采购设备及用户提供的无线路由器及视频服务器在该单位内的VPDN网络平台中进行集成、配置,并实现用户访问控制、验证以及在现场移动环境中视频监控图象传输等相关测试。
2、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在船艇上进行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开锐
CRV26NP 台 1
2 室内高清彩
色球 安视宝
ASB-823BG 台 2
3 系统测试实验
4 设备安装调试 

二、质量、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4、响应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进行相关的系统测试实验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详见项目说明中备注项),如上述两项工作未能满足采购方的需求,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合同。
三、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响应报价表格式(须加盖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报价表
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
响应内容:
项目名称 所投设备品牌、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免费质保期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4、询价响应单位需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的时间要求提供产品并安装调试完毕,并注明最快的交货时间
5、响应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进行相关的系统测试实验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详见项目说明中备注项),如上述两项工作未能满足采购方的需求,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与之签订合同。
6、售后服务承诺书。 (需注明产品免费质保期,并标明免费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
7、以上资料提供不全或未能如实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递交响应询价书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9日上午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如分标段的注明标段序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09年11月9日下午13:30在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五、成交原则
在不超过财政预算的前提下,满足询价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六、综合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全部产品和辅助材料、配件、人工、机械、存储、产品合格证、运输、安装、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系统测试试验服务及质保证期间一切费用等。
2、询价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投标。
3、供方须按成交金额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4、交货时间:签定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系统测试实验具体时间与设备安装调试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5、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至验收合格期间,由供方负责保管,若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
题,供方应负责调换,同时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7、质量与检验:货物验收只能在全部货物到达安装地点后才可进行,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8、产品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产品合格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产品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供方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9、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满足采购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10、验收期限:货到后10天内
11、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且系统测试实验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A、B、C)单据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总金额货款;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12、质保及售后服务:除特殊说明外,产品免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一年;终生维护,响应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派专人到达现场并在12小时内解决采购单位提出的维修要求。
13、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产品或产品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
14、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5、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公司的书面材料为准。
16、本采购信息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www.zfcg.suzhou.gov.cn)和城市商报同时刊登,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响应单位注意。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 邮编:215002
联系人:邱枫 联系电话:0512-65238891 /68669209(行政中心)
传真:0512-65238892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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