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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自动化设备招标公告

2009-11-0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执行编号:GXZC2009-05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高新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和公安局高新分局委托拟询价采购以下办公自动化设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按报价单格式一次报出不可更改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性能及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 (元) 供货时间
1 复印机 理光1801 1        
2 复印机 佳能IR2320 1      
3 针式打印机 EPSON 660K 1      
4 彩色打印机 A4幅面/可打印照片/佳能IX500喷墨 3      
5 扫描仪 清华紫光C880 2      
6 装订机 手动 1      
7 录音笔 10米以上有效距离 1      
8 DELL台式电脑 内存2G/硬盘180G/双核/22液晶显示器/DVD刻录机/要求有厂家授权 20      
9 笔记本电脑 联想V450A-T6500 4      
  合计   34        
  说明:1、投标供应商于2009年11月9日(周一)上午9时30分前密封报价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508会议室)。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同时应提供书面服务承诺事项。
   3、开标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汇票或转帐支票,拒收现金)。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或退回依据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的规定。帐户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帐号:010101201110000027,开户行:
  吉林银行硅谷大街支行
   4、供应商应按上述报价单格式投标报价,写明投标产品的型号、配置、规格技术指标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联系人及电话。
   5、中标结果的确定:依据供应商的报价,满足招标文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最终中标供应商,并发书面中标通知书。
   6、合同的签定: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与用户单位签定合同,并送采购中心审核后备案。
   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将中标金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存入采购中心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或退回依据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的规定。
   5、付款方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由采购中心审核后付90%款,余款10%,3个月内付清。
   6、联系电话:0431-8554250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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