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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安视频系统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2009-11-09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受云南公安厅信息通信处的委托,对云南公安视频系统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C200911184;

2.2 招标内容:4路监控视频编码器、标清彩色摄像机、8进8出VGA矩阵、调音台、电脑等设备采购一批,本项目为整体采购,投标人须就全部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3 交货期:从采购合同正式签订日起,20日内设备全部到货;从采购合同正式签订日起60日内完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视频系统完善建设。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 其他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的设备为计算机专业类设备、视音频设备,要将这两大类设备与我省公安厅软件视频系统进行集成、安装、调试,在已有的全省公安视频系统基础上进行完善。由于项目涉及的主要设备专业性强,技术覆盖面广,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和云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1月9日至2009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合同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

4.3外地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请在银行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及所投包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汇款后2日内以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地点为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第一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第一会议室。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四楼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第一会议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胡建昆、华静昆

联系电话:0871-5300229、0871-5360725

传 真:0871-5300229、0871-5300082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

邮政编码:650032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

账 号:2502016019026311003

200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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