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固定式雷达测速仪、手持式移动电子警察采购项目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固定式雷达测速仪、手持式移动电子警察采购 | ||||||||
预审公告: | 无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编号: | ZY2009-022 | 公告日期: | 2009年11月11日16时30分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 | 采购包个数: | 1个 | ||||||
采 购 人: | | 更正公告: | 无 |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 中介机构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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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安防二级(或以上)资质。 5. 要求投标产品雷达测速仪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证 | ||||||||
标书发售方式: |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雷达测速仪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安防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以上材料均需出示原件供检查并提供一份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存档。 购买招标文件时现场提供固定式雷达测速仪、手持式移动电子警察样品各1套,样品递交须知如下: 递交 样品的递交 样品按本章第三部分样品技术要求“样品包装”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同时递交样品清单。 样品递交时间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固定式雷达测速仪、手持式移动电子警察各1套。 样品接收 接收样品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样品,并做递交记录,投标人的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与采购代理、采购人的接触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样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项目及要求) 样品递交数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量的样品作为评标及最终验货的比对依据。 样品包装 样品递交时应封装在纸箱内,纸箱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对应的产品名称;注:所有外层包装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样品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样品除可拆除的外包装箱以外,样品上不能有任何泄露企业信息的文字和标记。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09年11月11日至2009年11月20日,北京时间每天09:00时~12:00时;13:30时~17: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售。 | ||||||||
标书售价: | 1000元/包,电子版另付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标书发售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69号蜀兰大酒店6楼 | ||||||||
投标区Email: | | ||||||||
投标截止日期: | 2009年12月1日10时0分 | ||||||||
投标地点: | | ||||||||
开标日期: | 2009年12月1日10时0分 | ||||||||
开标地点: | | ||||||||
公开答疑会时间: | | ||||||||
公开答疑会地点: |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028-87058879 028-87050033 | ||||||||
其它内容: | | ||||||||
备 注: | | ||||||||
采购结果公告: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