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李沧区财政局的委托,对李沧区行政事业单位2009-2010年度适用范围内的办公设备的采购和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协议供货单位,欢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SITC-1398010
2、项目名称:办公设备协议供货
3、项目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30个包,投标人可投全部包,也可投其中一个或多个包。
第1包:台式计算机(整机含显示器);第2包:笔记本电脑;第3包:服务器;第4包:交换机;第5包:路由器;第6包: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印机和速印机);第7包: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第8包:投影仪;第9包:扫描仪;第10包:传真机;第11包:碎纸机;第12包:打孔机(含自动);第13包:装订机(档案、凭证、书式等);第14包:刻录机;第15包:录音机;第16包:VCD/DVD;第17包:电视机;第18包:电冰箱;第19包:洗衣机;第20包:空调(不包含中央空调);第21包:对讲机;第22包:消毒柜;第23包:去湿机;第24包:数码相机、摄像机;第25包:热水器(电热水器及太阳能热水器);第26包:移动硬盘;第27包:录音笔;第28包:UPS;第29包:办公家具。
4、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青岛地区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并且符合以下条件:(1)第1、2、3、6包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其余各包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投标供应商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为供应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且授权有效期不低于一年;不接受厂家分公司、厂家某个(事业)部、厂家办事处及经销商等的授权(若生产厂家另有规定的,例如厂家声明本次授权某个机构唯一有权为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出具授权书,必须提供厂家出具的该授权许可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均为无效授权);(3)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良好的配送货能力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5、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欲邮购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公司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
6、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以下均为北京时间):自2009年11月13日至11月26日(逾期不售)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在招标公司发售。
7、 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09年11月25日上午11:00前与招标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8、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12月4日上午8:30-9:30。
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12月4日上午9:30。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和开标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招标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06室
电 话:0532-85780827
传 真:0532-80615081
联 系 人:马瑞 李朝气
E-mail:xsaml@126.com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四方区支行
账 户: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08573655608091001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