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信工程改造项目机房及配套用房装修工程

2009-11-13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信工程改造项目机房及配套用房装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cg09-00408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约1080,施工。主要内容为:机房装修、机房电气系统、UPS系统、结构化布线、机房空调、综合监控与报警系统大屏幕显示应用系统等。

中标人根据中标方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设计、本项目范围所有设备和材料供货、安装、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协调、系统与设备的测试、调校、试运转、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期间的配合、获取准用证、保修期间的售后维修服务。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相应规定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采购实质目的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项目地址:肇嘉浜路301号

5、竣工日期:2010年4月15日。

6、竣工状态:安装调试完成,经试运转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

(2) 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一级(或老标准甲级)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一级(或老标准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其以上

(3) 在符合设计资质的同时还须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一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4) 在本市有固定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5)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6)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并入库的供应商;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8)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需确定其中一个联合体为投标的全权代表方。全权代表方因参加投标活动,并连带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需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投标方同类的资质按联合各方中资质最低的一方确定。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废标。

如本项目中使用的设备、货物被列入强制使用节能产品目录的,或是推荐使用节能产品的,按有关政策条款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09年11月13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 年 11月23日23时59分59秒前,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进行招标文件浏览和网上报名,报名后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于2009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 403 室进行验证,通过后可在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12月21日下午2时0分

投标时应将5万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汇票汇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南市支行斜分,账号:1001276009026408781)直接交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12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412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金丁

电话:63185554

传真:63781059

 

采购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301号

联系人:万家喻

电话:64167314

 

2009 年11月13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