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晋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 盖章 )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委社区、新村等闭路监控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YSZB-2009-068
首次公告日期:2009年11月4日
各投标单位:
现就我司组织的福州市晋安区委社区、新村等闭路监控系统工程(招标编号YSZB-2009-068)的部分内容发布更改通知,具体如下:
1、本次招标不再对招标文件第8.1条《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所规定的主要材料设备提供参考品牌,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相应品牌进行投标,但所提供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标准参数必须达到或满足原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罗列的技术规格标准;原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提供的参考品牌取消。
2、原招标文件中第10页:"8.1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由投标人从"参考品牌"中选择其中一种品牌自主报价,并在"主要材料品牌一览表"中标明所选品牌。若未注明品牌的,视为默认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品牌,采购时由招标人从"参考品牌"中选定品牌。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报价,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更改为:"8.1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的关于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技术参数如上表。投标人所提供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标准参数必须达到或者满足原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罗列的技术规格标准。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3、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11页,第8.11.3条款:"投标人未对以上未针对《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罗列的暂定品牌在投标人文件中进行响应的,作废标处理。"
4、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第15页,第24.3.4.9条款:"未针对本项目的暂定品牌进行响应的";
5、本次招标时间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日上午09:00
开 标 时 间:2009年12月1日上午09:00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方有约束力。投标方收到此通知后请于2009年11月17日17:30前将回执传真至本公司确认。若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执的,视同该通知已收悉。
特此通知!
联系人:翁剑颖、李静
电话:87610660、87679352 传真:0591-87870065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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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贵公司2009年11月17日发来的《关于招标编号为YSZB-2009-068的福州市晋安区委社区、新村等闭路监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更改通知》已收悉,我方完全清楚更改的内容,特此回执!
投标方: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