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09-00573号信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病房大修弱电系统工程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cg09-00343 )的第三章第7点、第8点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 修改 :
1、 有关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
答:总包管理费由甲方与总包直接结算。配合费,由投标人根据需总包配合的具体内容和数量进行测算,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2、 有关原系统的设备清单。
答:见附页。
3、 本次项目监控部分是否报技防办?
答:不需要。
4、 有关各系统的终端数量不一致问题。
答:监控系统,以招标文件清单数量为准。有线电视和网络系统,以系统图为准。
5、 招标文件中4.3.2款:
基站――五宿舍(接入原线路),暂定长度为250米。
6、 招标文件中4.4.2款:
(1) 光纤和挂墙外机均为新增。
(2) 康复科的光纤和挂墙外机内容取消。
7、 本次招标建筑物中原来无摄像机设备。
8、 招标文件第57页“项目各系统主要设备、材料明细表”修改为“项目各系统备品备件明细表”。
除上述内容修改后,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