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招投标中心展示台询价采购报价表(实小)
(编号:XYZCX 2009271)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货物品牌型号及其相关配置 | 限单价 | 单价 | 总 价 | 品牌型号 |
展台 | 47台 | 镜头:1/4”CCD ≥22倍光学变焦,≥10倍电子变焦; 82万像素 ≥600TV 线;环框型收放式臂灯架加装LED灯,使整机一体化,占空间最小;采用触摸感应式按键;图象冻结、彩色黑白切换、画面旋转;镜头自带负片插槽;标配内置隐藏式遥控器;三年免费质保;供货时提供原厂质保承诺函,品牌:鸿合、高科、三星、圆刚等 | 1300元 | | | |
报价总计 | (大写人民币) | 小写: |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地址:盱眙县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517-88220123。
2、报价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7日15: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地点:盱眙县招投标中心二楼采购科。
4、此报价表务请密封交县招投标中心。
5、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材料或货物。
6、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7、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按合同日期内供货到位。
8、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1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9、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0、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为:在完全满足询价表要求前提下,报价最低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向招投标中心交纳千分之八交易费。
11、2009年第一次参加询价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