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 | LNZC20090170 |
商 品 品 目 | |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 谈 判 邀 请 受辽宁省监察厅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控中心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控中心大屏幕显示系统 2.谈判文件编号:LNZC20091170 3.采购内容:大屏幕显示系统采购 本次项目共分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此包内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 如果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报价主要产品制造厂商的正式授权书(显示单元、多屏处理器、网络视频监控管理平台、DVD级高清晰网络视音频编码器); 4.供应商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时间: 2.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邮箱:lnzc1111@126.COM 密码:23496743;或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610室免费获取电子文档。 3.填录《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在下载的招标文件第一页为《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投标供应商必须填写,并传真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4小时自动传真:024-23447752)。 本表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主要凭证,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到项目负责人,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或报价。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楼财务室(A0512)。 银行汇款信息: 单 位 名 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账 号:21001360008059000118(保证金) 五、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六、谈判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楼。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咨询:邸毓春 024-23447750、23447752(传真) 邮 编:110002 地 址: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A座(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标 书 价 格 | 免费 元 |
开 标 时 间 | 2009-12-02 |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备 注 信 息 | 无 |
预览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