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财政局的委托,对其办公楼及家属院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惠鹏 别海洋
联系地址:日照市黄海二路13号 联系电话:0633-8668392 866801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庄宜霖 李帅 陈力芹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zhuangyilin@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8573655608091001
三、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办公楼及家属院监控系统建设
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09-1146
采购项目内容:日照市财政局办公楼及家属院监控系统建设,采购内容包括设备、软件的供应、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供应商可从采购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
3.若供应商所投摄像机、硬盘录像机产品等主要设备不是供应商自身所生产的,则供应商必须具有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供应商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所投摄像机、硬盘录像机设备必须具有CE及FCC的有效认证。
4.供应商所投硬盘录像机、红外夜视半球型摄像机设备产品制造商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并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供应商在上两年度须具有安防监控工程等同类项目业绩,具有多名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能够提供专业的安装、培训和维修服务。
6.供应商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09年11月27日至2009年12月7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09年12月9日9:0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嘉豪商务酒店(日照市北京路128号)三楼会议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09年12月9日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09年12月9日9:30在日照市嘉豪商务酒店(日照市北京路128号)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发布时间:200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