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2010年度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单位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协议供货资格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2010年度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单位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协议供货资格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ZZ2921538
3.项目内容:
1)品目一:传真机2010年度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单位协议供货资格
2)品目二:碎纸机2010年度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单位协议供货资格
3)品目三:投影仪2010年度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单位协议供货资格
(投标人可就所有品目或个别品目进行投标。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且所投设备是已注册品牌设备,具有在中山市地区销售及良好售后服务能力;
2.品目二(碎纸机)投标人必须有设备制造商或其中国总代理商或华南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书;
3.品目一、品目三(传真机、投影仪)投标人须是获得国家许可销售的设备制造商或其中国总代理商或华南地区总代理商;投标人如果是总代理商,必须取得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授权书;
4.每个品目的每个品牌只允许有一名投标人,每名投标人必须推荐不少于3家(含3家)供应商作为其2010年度中山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单位协议供货商。中山地区协议供应商可在各镇区设置若干联络供应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推荐的协议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山市范围内登记,在中山城区有固定售后服务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2)具有品牌厂商的合法授权;
3)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约行为。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09年11月27日至2009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答疑会具体安排:
1.答疑会召开时间:2009年12月10日下午3:00。
2.答疑会召开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3.各潜在投标人在2009年12月09日上午11:00前将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
五、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12月18日上午8:30~9:30
2.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8日上午9:30
3.开标时间:2009年12月18日上午9:30
4.开标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2室)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单位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760-88266136
传 真:0760-8826621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 系 人:凌小姐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
银行帐号:2011 0236 0920 0018 404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