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第二饭堂监控设备及报告厅电教设备采购项目【谈判编号:GMTC093Z564ZHJ564JO;采购表编号:文(09)0693】的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
1. 项目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的时间: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
2. 项目简要内容: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所需投影机、监控设备等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报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3. 合格的报价人:
a) 具备报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b) 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如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主要设备(录像机、摄像机、投影机、投影幕)厂商开具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原件;
c) 在中山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采购所要求的产品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4.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本次谈判均使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a) 获取时间:2009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30~17:00。
b) 获取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采购中心中山业务部。
c) 售 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d) 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购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
5. 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d) 递交时间:2009年12月14日下午2:30起;
e) 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4日下午3:00;
f) 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采购中心中山业务部。
6.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开始谈判。
a) 谈判开始时间:2009年12月14日下午3:00;
b) 谈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采购中心中山业务部。
7.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² 采购人: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
Ø 电 话:0760-88227232
Ø 联 系 人:甘先生
²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采购中心
Ø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Ø 电 话:0760-88383266
Ø 传 真:0760-88383654
Ø E-mail: 0760160@163.com
Ø 联 系 人:陈小姐
广东省机电设备采购中心
200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