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由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组织的南港区安置楼工程所需分户门、单元门、火灾报警设备、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可视对讲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QD-0910K-034-GK),现对招标文件供应商条件做以下更正:
第一包: 分户门(防火、防盗、保温、隔音)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制造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应具有关权威管理部门认可的生产单位,具有生产防火门的资质。
3.投标人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原件)。
4.防火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在青岛地区同类项目的供货合同(一千樘以上)(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及本工程验收证明)。本工程不接受单一供货或单一安装单位。
6. 具有厂家授权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
注: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样品。
特此通知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0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