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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09-12-25 来源:辽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视频会议室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09-1216

二、招标内容:

音视频矩阵1台、拾音器1个、会议室监控摄像机1台、操作室摄像机1台、监视器1台、操作室电脑1台、硬盘录像机1台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 本次采购的电脑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六期“节能清单”的产品。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第六期“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音视频矩阵、硬盘录像机)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三)外地的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09年12月22日起至2010年1月5日止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联合路和五一路交叉路口北)。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0年1月11日13:00至13:45(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 (4)(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0年1月11日13:45(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0年1月11日13:45(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徐兆美 电 话:0411-83889864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俊儒 电 话:0411-84651711、84651717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59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玉华支行 4008235308080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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