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村文化室文化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623)的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更正:
一、本项目召开答疑会后,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更正:
1.第5项录音机有无播放磁带功能均可。
2.第11项大唢呐材质要求为红木。
3.第13项方笙名称改为“笙”。
4.第36项阴阳板要求适用于京剧演奏。
5.第42项手风琴要求为96贝司以上。
本补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2月25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村文化室文化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GPC-2009-A-0623)”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