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的委托,对其西海岸出口加工区LED显示屏及楼体亮化采购项目所需货物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BQD-0912K-038-GK
二、采购项目名称:西海岸出口加工区LED显示屏及楼体亮化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第一包:LED显示屏
第二包:楼体亮化
采购内容含以上货物、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包: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LED生产厂家,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专业从事LED生产行业五年以上;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在青岛地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售后服务队伍。
3、投标方在近两年内,在青岛地区有同类电子屏单价超过20万元的业绩,以正式合同金额为准(不包括多份合同累计金额),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现场照片。
4、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无重大经济纠纷及不良记录。
6、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为国外进口则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无法提交相关文件的投标方将被拒绝。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现场提供能够独立点亮且符合招标书要求的PH5三合一表贴LED样品屏、PH6三合一表贴LED样品屏各一块,净屏尺寸不小于0.576米×0.288米,同时需提供PH5、PH6单元板样品各一块,便于专家比对质量、工艺、效果。
2、各投标单位根据提供的平面图及现场效果,按照提供的显示屏图片,完成带显示屏尺寸的P5平面设计图纸和P6平面设计图纸,并按2个独立工程的形式分别作全套报价。
第二包:
1、投标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资本400万元以上,外地企业需提供城建部门开具的入青信用登记证,同时具备城市道路照明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2、在青岛地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售后服务队伍。
3、投标方需提供近两年以来,至少两个楼体亮化项目的业绩证明。(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4、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经济纠纷及不良记录。
6、投标方提供的产品为国外进口则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无法提交相关文件的投标方将被拒绝。
其他要求:
1、各投标单位根据提供的设备清单及设计图纸完成供货及安装。安装现场的楼体已经完工交付使用,楼体现在无垂直运输系统及有助于安装的辅助。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勘查现场的具体情况自行考虑本次招标的安装措施和安装费用,包括布线破坏恢复等费用。要求安装及保护措施到位,保证大楼整体的美观性,并符合相关安全及施工规范。
2、各家单位需在标书中根据实际情况列出产品安装、调试的主要技术措施、供货及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地点: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六、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七、开标当日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 1月20日上午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递交报价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区政府会议中心(长江中路359号)。
九、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于2010年 1月18日16:00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请各供应商按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山东路支行
账 号:532903242310806
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6室
电话:0532-86121177 80910318
传真:0532-86121177
邮箱:hbqd2006@163.com
联系人:宋琳 李园园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09年12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