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北京电视台高标清同播临时系统播出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GXTC-0909048
2. 项目预算:该项目的项目预算为1500万元人民币,01包控制金额为400万元,02包控制金额为1100万元。
3. 招标货物和服务名称和要求:详见第七章货物质量和技术服务要求及范围。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人民币100元。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5. 对投标人的主要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经验。
(5) 投标人必须是从事广播电视行业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所投制造商授权书。
(6) 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地区设有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同时具有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的视音频或制播网络集成设备需要有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成功应用的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及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 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本项目应该具有的资格/资质。
(10)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1)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01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购买标书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01月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0年01月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负责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邮箱:malizbcg@126.com 或 lixiang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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