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投标人:
由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组织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LED显示屏及楼体亮化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BQD-0912K-038-GK),现对招标文件第二包供应商条件第1条和第3条做以下更正:
1、投标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注册资本400万元以上,同时具备城市道路照明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投标方需提供近两年以来,在青岛地区有至少两个楼体亮化项目的业绩证明。(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特此通知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0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