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分二个包件如下: 包件一:办公设备类包括以下类产品: 1、计算机类(含: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 2、 服务器类 3、传真机类 4、 打印机类(含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 5、复印机类 6、多功能一体机类 7、 网络设备类(含 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 8、速印机类 9、 投影机类 10、扫描仪类 11、摄影、摄像器材类(含数码相机;数码 摄像机) 说明: ★1)所提供的 1和4的投标产品应为通过节能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人需取得以上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含本地区的地方总代理的授权证明资料。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现有的原厂原装全新的合格产品。原则上授权的品牌与成都市协议供货品牌相一致。 包件二:空调、电视机设备类主要包括以下类产品 1、电视机类(含液晶、等离子、CRT) 2、空调类[含定速机空调(含挂机,柜机,天井机)、变频机空调,不含中央空调] 说明: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为通过节能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则上授权的品牌与成都市协议供货品牌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