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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0年度办公设备、空调及电视机定点供应商预审公告

2009-12-30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预审公告标题:
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0年度办公设备、空调及电视机定点供应商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0年度办公设备、空调及电视机定点供应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龙采购(2009)26号
 公告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30日11时28分
 行政区划:
成都市-龙泉驿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2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结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采购内容:
 共分二个包件如下:
包件一:办公设备类包括以下类产品:
1、计算机类(含: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
2、服务器
3、传真机类
4、打印机类(含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
5、复印机类
6、多功能一体机类
7、网络设备类(含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
8、速印机类
9、投影机
10、扫描仪类
11、摄影、摄像器材类(含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
说明:
★1)所提供的 1和4的投标产品应为通过节能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人需取得以上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含本地区的地方总代理的授权证明资料。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现有的原厂原装全新的合格产品。原则上授权的品牌与成都市协议供货品牌相一致。
包件二:空调、电视机设备类主要包括以下类产品
1、电视机类(含液晶、等离子、CRT)
2、空调类[含定速机空调(含挂机,柜机,天井机)、变频机空调,不含中央空调]
说明: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为通过节能认证的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则上授权的品牌与成都市协议供货品牌相一致。
 申请人资格:
 包件一、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办公设备、空调及电视机设备经营范围内的,取得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地方总代理授权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的。
2)供应商经营地址位于龙泉驿区行政区域内的。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备案。
 公示截至时间:
 2010年1月5日18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冯建 李勇 电话及传真:028-84865957
 其它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的委托,拟对成都市龙泉驿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0年度办公设备、空调及电视机定点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招标文件发布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拟采购项目名称及标的物、投标人的资格性条件、技术指标参数、服务性要求等内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限为7个日历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
说明:公示截止时间为预审公式截止时间。
 备    注:
 
 附    件:
 采购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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